关于20200097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信息来源:市妇联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10-19 16:21:51 浏览次数:3,920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武汉市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关注。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责成我会主办。现将提案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诚如您认为,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市人口出生率开始回落,后续人口出生形式并不乐观。通过调研了解,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措施和效果不足是群众生育意愿不高、后顾之忧较多的最主要原因,而完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对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则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市妇联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作为提案会办单位,市妇联协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疏理、汇总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大法律宣传和监督,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市妇联把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手段,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内容,通过法治宣传提升妇女群众法律素质。一是举办大型集中性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制作《家事法务口袋书》《家事心理口袋书》系列口袋书;三是开展线上宣传,打造“莲姐说法”法治宣传品牌。“莲姐说法”动漫20期、“莲姐说法”微电影《陪伴》《回家》通过“武汉女性”及其他合作单位公众微信号、各大主流视频APP等进行传播,总点击量超过10万成效显著。

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制发《关于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的通知》,已约谈企业2家。

二、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为女性就业创业失业提供保障。

1、着力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市人社局坚持为女性开展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对于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性特别是育龄期、哺乳期女性,指导其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持证同等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还为包括大龄女性在内的援助对象设立了专门的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2、加大对失业女职工权益保障力度。我市不断加大失业保险工作力度,确保女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二是为女性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基本生活;三是为女性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四是为女性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使其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五是加强对大龄女性失业人员的保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女性失业人员可延发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六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女性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3、将女职工纳入执法维权服务范围。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年审、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主动监察活动时,除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外,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作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落实女职工“三期”保护规定等,依法依规办理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权到位。一是强化服务举措,设身处地为流动女职工服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便民利民为核心,不断强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细节,积极为职工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如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举报投诉“一站式”、“一次性告知”服务举措,确保有案必接、有诉必查,快速有效维权到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设立维权绿色通道,对“三期”女职工投诉案件实行快立快办快结。二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权益。近年来,全市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对包括女职工维权在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除在窗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外,同时加强舆情监控,指定专人每天跟踪报纸、电视、网站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报道,不放过每一条违法线索,及时采取措施,不让事态蔓延。

三、提供多项健康关爱服务,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

1、全力维护女性特殊时期身心健康。基层卫生机构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12周前、孕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各一次产前检查,以及产后3-7天提供上门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并提供保健指导,维护孕产期女性身心健康。各级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也通过开设孕妇学校等方式,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知识宣教。

2、全面开展妇女常见病、重大疾病专项筛查和救助。每年常规开展妇女病普查及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自2019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在开展妇女“两癌”筛查的同时,配套为参加筛查的妇女购买了专项保险,为确诊宫颈癌、乳腺癌、宫颈癌前病变、乳腺癌前病变的妇女提供治疗后补助。

3、全面提供女性各时期专业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以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妇女为重点,在常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基础上,开设妇女心理门诊、产后康复门诊,提供心理状况筛查、心理辅导、产后康复服务,促进女性身心健康。

四、重点关注婴幼儿学前教育,依法维护女性涉教权益

市教育局始终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女性涉教权益。近年来,在与育龄女性及其家庭休戚相关的学前教育阶段,全市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9年秋季,全市1794所幼儿园共有在园幼儿35.73万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2.34%,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1.57%,充分满足了育龄女性及其家庭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进。2020年伊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9〕114号),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根据不同情况,科学确定到2025年的开设托班工作目标。其中,2020年完成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50%目标的区,招收2至3岁幼儿的园所数占比应达到50%以上;其他区应达到30%以上。”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相关部门继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通知文件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为女性营造公平的创业就业环境,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女职工自我维权意识。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女职工实行无差别对待,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严格落实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和配偶的陪护假,保证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利用“三八”妇女节等开展一些专场招聘活动,大力宣传女性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并在女性中评选一批自强自立的就业明星典型。

二是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探索建设职工子女示范托管班。2018年以来武汉市女职委积极探索、指导创建了2批市级职工子女示范托管班12个;2020年市总女职委拟指导创建职工子女托管班一批,该项工作已经纳入市总工会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为鼓励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借鉴我市已命名的职工子女示范托管班创建经验,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创建模式,营造全社会关爱女职工、鼓励生育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好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市总工会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创建成功,经验收合格的职工子女托管班一定的创建补贴。

三是积极参与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单亲母亲的心理健康辅导及救助工作。市妇联将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1+N”妇联联合心理专业团队的社会化心理援助服务模式,以心理咨询与辅导为专业工具,重点对遭受家暴、家庭关系矛盾突出、单亲母亲等女性群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辅导,继续举办“语点心光”心理辅导公益云课堂,提高妇女群众的基本素质。市总工会将在全市推进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工作,在全市广泛开展职工心理关爱行动,推动职工心理服务网络覆盖,搭建职工心理服务共享平台,通过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心理咨询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心理关爱服务,化解职工心理问题,帮助职工树立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四是深入拓宽幼儿园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市教育局局将围绕既定工作目标,按照“审慎稳妥、边试边推”的基本思路,在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招收2至3岁幼儿,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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