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82号 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3-10-8 9:31:01 浏览次数:47

尊敬的陈文杰委员:

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经商团市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现对您提出的市政协第20230182号提案《关于推动家庭友好政策,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您提出“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对于打造“民生幸福”英雄城市,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虽然我市尚未明确提出“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的概念,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正在不断探索和推进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树立尊重家庭的价值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方面:

近年来,我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其中书香润德、孝老爱亲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就是重要标准要求。开展家风家教宣传教育月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办好“家庭文化节”,突出文明家庭、清廉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等不同家庭类别的家风传承重点,大力弘扬新时代家庭观。开展红色家风故事大赛、晒晒我家传家宝、家风家教故事汇等系列活动,创作展演现代楚剧《向警予》,举办家风故事线上视频大赛、家风故事音视频征集活动,讲好新时代家风故事,引导家庭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推进清廉家庭建设,遴选出21个清廉家庭建设联系示范点,联合市纪委监委制作公益电影短片《灯火星光》在中纪委网站播出,创作清廉家风歌《明月入怀》唱响江城,以良好的家风带社会民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家”字文章,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统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拓展“最美家庭”品牌,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书香家庭”等,推动寻找活动向日常生活渗透、向重要节点延伸、向家庭角色细化,广泛开展家风故事大赛、家风主题展览展演、“家”系列公益活动等,以浓郁的家庭文化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优良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办好“家庭文化节”,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在“完善经济社会政策,支持家庭照护、养育等功能发挥”方面:

近年来,我市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多部门合作共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印发《武汉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和《武汉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工作方案》,提出重点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七有两保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加强优质托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领域普惠性服务供给,助力家庭建设。加快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印发《武汉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大力推进区级养老中心、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老年食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103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1216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1663、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点1287个,打造15钟养老服务圈”。依托养老服务平台,整合签约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线上对接服务需求、线下上门提供服务。市、区两级养老服务平台已整合线下服务商2100余家,累计响应并提供以“三助一护”(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为主的服务需求600余万人次,初步实现了“养老全方位、服务零距离”。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通过在老人家中安装扶手、防滑和障碍改造等,帮助低收入、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改善居家环境,解决居家养老实际困难。2022年,共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4028户。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通过在老年人家中加装智能设施设备,依托专业照护机构,远程监测老人健康数据、响应服务呼叫,将专业机构照护服务延伸到家。2022年,我市共改造完成家庭养老床位5752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38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用力,完善经济社会政策。贯彻落实生育假、照护假制度。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扩大托育供给,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涵,满足老人“原居安养”意愿,支持家庭照护、养育等功能发挥。

(三)“创新体制制度设置,培育和提高家庭自身发展能力”方面:

近年来,我市积极主动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年审、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监察执法活动。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女职工自我维权意识,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女职工实行无差别对待,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严格落实相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22年至今年一季度,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审结劳动争议3.77万件,涉案金额累计6.56亿元,依法维护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连续3年推动将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各区采取资金补贴、免费提供场地、减免场地租金等方式,兴办了一批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普惠性托育机构。2020年以来,申报托育专项债1.4亿余元,市级财政3年投入2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49个托育建设项目每个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全市200余所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我市3家用人单位获全国总工会首批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市总工会依托大中型企业单位积极探索福利性职工子女托管班。截止2022年底,全市开展托育服务机构1045家,总托位数超过3.5万个。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托育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改造范围,提出“利用小区内空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公共空间新建、改建、扩建托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等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了《2023年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在成片改造示范点建设中要求包含“一老一小”改造,将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型小区纳入拼搏指标,要求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增设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解决儿童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制定改造标准,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细化幼儿托育设施改造的技术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各项劳动权利和权益的实现,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监管。持续提升家庭养育友好水平。目前,国家正组织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市也将按要求积极推进。推动街道(乡镇)普惠性托育机构和规模较大社区托育机构覆盖。制定新建住宅小区托育设施配建标准,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成后的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有关部门。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支持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新、改、扩建托育服务场所。力争到2025年,全市50%的社区范围内设有托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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