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426号 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3-10-8 9:30:41 浏览次数:62

尊敬的田南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妇女权益的建议》已收悉,市妇联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开展办理工作。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发展,各类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正成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繁荣乡村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在返乡入乡创业就业群体中,青年女性是一支重要力量。返乡入乡创业就业的青年女性在生育权益保障、就业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调解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仍有待加强。经研究后,对办理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落实到责任部门,并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实施“巾帼助力 乡村振兴”计划

建议中提出的“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乡村功能优化转型”“大力发展乡村妇女权益保护专业性组织”“强化保障妇女就业劳动权益”等建议,主要通过实施巾帼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来落实,例如,20234月,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在江夏和蔡甸举办了两期高素质女农民培训班,为100名职业女农民提供了种养殖技术、农村电商等技能培训;完成了巾帼巧娘培训的招募工作。推荐最美农庄、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选树先进典型、打造特色品牌等工作,实现就地转移、科技致富。一方面,深入挖掘一批具有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妇女先进典型,推荐参评巾帼新农人,通过先进典型激发更多乡村妇女创业就业动力;另一方面,探索“巧娘集市”与商业综合体联合开展销售展示活动,通过巧娘商城为新疆、恩施等地展销农特产品,帮助拓宽农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村妇女灵活就业增收。

二、坚持政策帮扶,鼓励广大妇女返乡入乡创业

妇联、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紧紧围绕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保障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等方面,从政策帮扶和权益保障上综合发力,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妇女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中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积极提供创业开业指导服务。针对返乡入乡创业妇女培训需求,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向返乡入乡创业妇女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平台推荐等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妇女,依托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发挥零工驿站平台作用,为返乡入乡创业妇女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妇女就近就业、灵活就业。二是切实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按规定落实5000元的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发生水电费的返乡创业实体,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场租水电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初创实体,按规定给予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等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坚持多元维权,为妇女劳动权益维护提供后盾保障

一是加强用工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推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合同约束力。推广集体合同协商,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积极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大力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送法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指导活动,及时防范风险、排忧解难。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年审、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监察执法活动,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将及时化解欠薪诉求作为保障妇女群体劳动权益的重要体现。不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决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断优化办件流程,投诉案件实现法定限期内结案率100%。有序开展春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专项检查,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等,充分保护妇女在平等就业、依法享受专属假期和工资方面的合法劳动权利。三是加强劳动仲裁,推动争议协调化解。健全和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劳动争议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强化“调裁衔接”,让劳动争议在调解阶段即得到化解。提供“流动仲裁庭”服务,到企业、到街(乡)现场开庭,让更多妇女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便利维权。适时联合人民法院发布妇女维权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四是以清廉村居建设为抓手,畅通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女性维权渠道。制发《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清廉村居建设标准》《关于规范社区(村)小微权力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十条措施的通知》,出台清廉村居建设考评细则,制发2022年和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精准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全面推进村(社区)巡察工作,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协商议事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各村全面落实了四议两公开制度,制发了村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建立了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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