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JY20230259号 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3-10-8 9:30:34 浏览次数:43

尊敬的魏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您提出“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对于打造“民生幸福”英雄城市,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虽然我市尚未明确提出“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的概念,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正在不断探索和推进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对于您提出的“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养育友好”,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连续3年推动将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各区采取资金补贴、免费提供场地、减免场地租金等方式,兴办了一批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普惠性托育机构。2020年以来,申报托育专项债1.4亿余元,市级财政3年投入2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49个托育建设项目每个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全市200余所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我市3家用人单位获全国总工会首批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市总工会依托大中型企业单位积极探索福利性职工子女托管班。截止2022年底,全市开展托育服务机构1045家,总托位数超过3.5万个。

2.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托育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改造范围,提出“利用小区内空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公共空间新建、改建、扩建托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等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了《2023年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在成片改造示范点建设中要求包含“一老一小”改造,将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型小区纳入拼搏指标,要求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增设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解决儿童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制定改造标准,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明确细化幼儿托育设施改造的技术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用力,提升家庭养育友好水平。目前,国家正组织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市也将按要求积极推进。推动街道(乡镇)普惠性托育机构和规模较大社区托育机构覆盖。制定新建住宅小区托育设施配建标准,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成后的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有关部门。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支持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新、改、扩建托育服务场所。力争到2025年,全市50%的社区范围内设有托育服务机构。

(二)对于您提出的“健全妇女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健康友好”,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编制《武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妇女与健康领域提出“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任务,并从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十个方面制定策略措施。

2.实施惠民政策,为准备结婚和备孕的育龄期妇女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为孕产期妇女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免费艾滋病、乙肝、梅毒检测、免费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及时落实产后、流产后及哺乳期避孕服务;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关注妇女常见病防治,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产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12个区级妇幼保健院相继完成新(改扩)建并投入使用;1个区级妇幼保健院完成基础建设,13个区级妇幼保健院全部通过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扩增优质服务资源,近年来,省妇幼保健院光谷院区、协和医院金银湖院区、武汉亚心总医院、武汉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武汉儿童医院西院区等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相继投入使用,武汉儿童医院光谷院区正在建设中,省妇幼保健院汉阳院区已纳入建设规划。加强人才培养。每年安排产科医生、基层保健医生积极参加国家人才培养项目,同时,每年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窒息复苏、基层机构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等专项技能培训和产科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20余次。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开展妇女常见病防治健康教育。通过短视频、宣传折页、海报、宣传活动、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广泛科普宣传,广泛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如识。积极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我市于2011年开始,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多次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已累计免费筛查100余万人次,投入财政资金2亿多元。2022年,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妇联、卫健、工会、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力争用三年前为全市近250万名城乡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筛查,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同时,还将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户适龄妇女乳腺癌免费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做到宫颈癌、乳腺癌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维护广大妇女健康权益。加快推进宫颈癌疫苗接种。在适龄人群中推广HPV疫苗接种是预防宫颈癌的有效措施。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接种HPV疫苗120余万剂次,接种人数和接种剂次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妇女发展规划相关指标统计监测,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同时,针对各界广泛关注的HPV疫苗尚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仍然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情况(主要原因是我国HPV疫苗供应保障机制仍在探讨,供应不足一直是持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确定纳入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时,需要综合考虑传染病流行情况、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及疫苗生产企业的产能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将持续加强宫颈癌防治工作,监测HPV疫苗接种相关情况,为湖北省及国家制订相关政策提供经验。

(三)对于您提出的“健全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就业友好”,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积极主动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年审、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监察执法活动。严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同时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作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在禁忌劳动范围内使用女职工、是否落实女职工“三期”保护规定等。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以及新修订的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女职工自我维权意识,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女职工实行无差别对待,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严格落实相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22年至今年一季度,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审结劳动争议3.77万件,涉案金额累计6.56亿元,依法维护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加大源头维护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续签工作,提升协商质量和履约实效。创新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在武汉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开辟女职工维权专栏,推送有关女职工权益问题解答、女职工平等就业、特殊权益维护等系列文章,编印女职工权益维护系列宣传画册,向女职工大力宣传推广。

3.连续多年持续实施“创业就业巾帼行动”。从今年情况看,实施“宝妈”就业关爱援助计划。联合中百罗森、大米先生等7家企业,开展“宝妈”就业关爱援助计划,为“宝妈”提供就近就业岗位,截至5月底,提供“宝妈”就业岗位1000个,已有133名宝妈参与灵活就业。同时,在Today江山如画店打造妇女特色样板店,为后续该计划的不断发展提供实践和研究模板。实施女大学生兴业安家计划。一方面,联合女企业家、职业指导师、律师、法学专家等组成就业宣讲团,走进武汉各高校,为大学生开展职业规划辅导、创业指导服务,开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宣讲,帮助在校女大学生找准定位,树立理性的择业观就业观,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另一方面,发动女科技工作者联盟、女企业家协会等会员单位公司,为大学生提供见习岗位。截至5月底,已在武大、武城职、湖北中医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等高校开展就业创业辅导;联合相关单位公司为大学生提供见习岗位141个,共有61名女大学生参与实习。实施女性科技人才引领关爱计划。启动第四届武汉女性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各区妇联、创业园区、高校等渠道发动,截至5月底,共收到203份武汉女性创新创业项目书中,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材料评审方式,筛选出44个项目入围复赛、10个项目进入决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各项劳动权利和权益的实现,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监管。继续实施针对性措施,开展女性专场招聘会,不断拓展就业岗位资源;协调开通“巾帼创业贷”申报平台,加强对女性创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壮大武汉城市圈女科技工作者联盟队伍,切实为女性科技人才提供生活、成长和发展等全方位服务;举办女科技工作者论坛、巾帼科创大讲堂等交流活动,加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学科之间女科技工作者的交流碰撞;加强与科研院所沟通联系,促进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与武创院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四)对于您提出的“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促进家庭教育友好”,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推动家庭教育机制建设。制定《武汉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落实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针对家庭教育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的调研。印发《关于征集建立武汉市家庭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在全市征集遴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教育专家,组建武汉市家庭教育专家库。加强家庭教育阵地建设,依托社区家长学校、社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家风家教实践基地、家庭亲子阅读基地等阵地,面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各种关爱活动。拓宽家庭教育大讲堂的活动形式和工作覆盖,开展家庭教育及女性素质提升等课程。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直播间”,制作家庭教育微课程,用3-5分钟时长,面向各类家庭推送家教知识。

2.打造协同育人共同体。办好家长学校、落实家访制度,举办“家庭教育宣传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识。开展“家风进校园”“法治进校园”“安全进校园”等活动,打造协同育人共同体。强化校内外实践育人环节,推动教育资源合力促进学生成长。签署《武汉市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统一《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督促监护令》《跟踪回访报告》等格式文书,总结推广试点区经验,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朝着多样化、全程化、专业化、联动性、规范性、示范性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武汉路径”。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在区院设有“少年法庭”“家事法庭”等,组建专门审判团队或指定专人审理相关案件,形成行之有效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全市共发出家庭教育令35份,督促监护令248份。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国际家庭日”“家庭教育宣传周”“家风家教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点、时段,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研究完善符合武汉特点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体制,形成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日常指导,定期开展督导。依托遍布学校、社区的家长学校、家委会、家风家教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等阵地优势,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依托法院、检察院、婚登中心、妇幼保健院、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选树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站,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三支队伍,组建一支专家队伍、培育一支专业队伍、发展一支志愿者队伍。持续推进家教大讲堂、网上家长学校和家教直播间项目实施,完善家庭教育课程服务体系,探索创作一批家庭教育应用场景,探索建立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加强家庭教育的基础理论重点问题和家庭政策等专项研究,研发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推动家庭教育专业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家庭教育学科体系。

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