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女性就业环境优化调研报告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7-11-29 17:23:49 浏览次数:14,667

做好女性就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女性的就业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女性就业人数和就业比重不断增加。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使劳动力结构市场呈现新气象,这既为当前劳动适龄女性提供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为此,受武汉市妇联委托,开展调查武汉市女性的就业现状。根据调查数据对当前劳动适龄女性的就业认知、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
(一)调研方式及内容。本次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法进行的调研方法。主要内容是为掌握武汉市劳动适龄女性的基本情况、个人就业态度、就业环境、面临的问题及需解决的方法。共发放个人问卷958份,有效回收问卷893份,有效率为93.22%。
(二)调研对象。对武汉市13个行政区内随机抽取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女职工,兼顾一些待业或其他类型的劳动适龄女性。
二、调研结果
(一)样本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年龄结构中,16岁-29岁的女性有342人,占38.4%;30岁-39岁有336人,占37.7%;40岁-49岁有189人,占21.2%;50岁-59岁有24人,占2.7%;就业人群以青年女性为主,就业年龄结构呈正常态趋势。政治面貌主要以群众为主,共583人,占65.3%;且有近1/3的女性为中共党员,共247人,占27.7%;有少量的民主党派人士,占0.7%,说明武汉市女性的参政意识和行为在不断提高。民族主要以汉族为主,占98.8%。就业状态主要以就业者为主,占94.7%;有1位创业者;有20位待业者,占2.2%,还有2.9%的其他就业形式的被访者。学历中,文盲和小学文化者共有7人,占0.8%;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学历者为主,分别为302人和266人,占34%和29.9%;其次为中专和高中学历者,分别为117人和93人,占13.2%和10.5%;还有30位被访者为研究生学历,占3.4%,这表明目前武汉市女性就业中高等学历女性占多数。婚姻状态主要以已婚女性为主,有610人,占68.6%;未婚有257人,占28.9%;离婚有18人,占2%;还有少量再婚和丧偶女性,分别占0.2%,这说明武汉市女性就业市场以已婚者为主,并没有因女性结婚生子而影响个人就业。


(二)女性就业环境情况
1.个人就业认知
(1)看中就业单位的原因


表2和图1显示武汉市女性在就业中主要看中的是单位的福利待遇,人数为452人,多重响应比率占19.2%;其次为就业稳定性,有372人,占15.8%;同时还较为看重单位的地理环境和发展潜力,分别有287人和258人,占12.2%和11.0%;就业时最不看重的是个人社会地位和专业对口,分别有47人和87人,占2.0%和3.7%;而且工作兴趣和个人职业发展机会也仅占7.0%和9.4%。为此,从结果可以得知,武汉市女性在就业中主要看重的单位的经济效益、稳定性和便利性,并不太看重个人发展和个人兴趣,原因可能在于女性受家庭影响,就业时缺乏个人事业未来发展的规划性,多具有当前利益的短视性。
(2)个人就业优势


在表3和图2中,结果显示在武汉市,女性自认为个人在就业中的优势主要为沟通表达能力、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分别有527人、480人和424人,多重响应比率分别占19.2%,17.4%和15.4%;在个人就业中女性最为缺乏的优势是领导管理能和个人创造能力,分别仅有128人和132人,所占比率为4.7%和4.8%,而且逻辑推理能力也是女性就业中的弱势,选择人数仅有188,所占比率为6.8%。这表明,大部分女性在就业中更多是利用女性天生的优势从事底层工作或服务类工作,领导管理能力、创造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缺乏容易使女性难以竞争和从事管理工作和高技术能力的工作。
(3)工作满意度


通过图3显示,武汉市大部分女性对目前工作较为满意,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度女性分别占总体8.4%和48.6%,选择一般的女性有37.6%的被试,对目前工作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度的女性较少,分别占总体4.6%和0.8%。


表4是学历与工作满意度的交叉表,结果显示,随学历水平的提高,就业女性对工作满意度基本呈上升趋势,学历低者对目前工作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最少;研究生学历女性对工作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共高达63.3%;其次为大学专科学历女性,她们对工作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人群所占比例共计为58.9%;大学本科学历和高中学历女性也大都持有非常满意和较为满意的工作态度,所占比例分别共计为57.3%和58.7%。但是在对工作不满意度的人群中,较高学历者也占有较大比例,研究生学历女性有10%的人群对目前的工作不太满意,大专学历女性有7.6%的人群对目前工作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


从表5可知,未婚女性对目前工作满意的比例为54.1%,不满意的比例共计6.2%;已婚女性对目前工作满意的比例为58.1%,不满意人群的比例为4.9%;离婚女性对目前工作满意的比例为55.5%,不太满意度人群比例为5.6%。这表明相比未婚女性,结婚生子并没有降低已婚女性对目前工作的满意度,而且还有积极地效应。离婚对女性工作满意度有轻微的消极影响。
(4)未来就业前景期待


从图4显示,武汉市当前女性对就业前景较为乐观,持非常乐观和比较乐观态度的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10.3%和44.3%,持有不太乐观和完全不乐观态度的女性较少,仅占7.7%和1.1%。


从表6所示的学历与就业前景期待的交叉分析可知,学历越高,对个人就业前景期待越乐观。研究生学历女性持非常乐观和比较乐观态度的人群最多,共占63.4%;其次为大学专科学历女性的态度较为乐观,所占人群为56.3%;大学本科女性也持有较为乐观的就业前景期待,比例为54.1%。


表7显示的是婚姻状况与就业前景期待的交叉分析表,已婚女性持有最为乐观的就业前景期待,非常乐观和比较乐观的人群占55.4%;未婚女性持有非常乐观和比较乐观的人群占53.7%;离婚女性对个人未来就业前景期待持乐观态度的比例共计38.9%。这说明在武汉就业市场中,与未婚者相比,结婚生子并没有抑制女性对个人未来就业前景的乐观态度,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已婚女性的乐观态度,但婚姻破裂却可以降低个人对未来就业的乐观态度。
2.就业社会环境
(1)影响就业的重要因素


从表8和图5所知,个人认为影响就业的最主要因素是个人综合能力,有623人,多重响应比率为27.0%;其次为毕业院校及学历和专业,有426人,所占比率为18.5%;还有就业薪酬也是女性认为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有412人,所占比率为17.9%;除其他因素外,外形条件和亲戚朋友等社会关系是影响就业最不重要的因素,所占比率分别为7.7%和7.8%。这表明在武汉市,影响女性就业最重要的因素是个人内在素质,比如个人能力和教育,而不是外貌或人际关系。
(2)就业中遇到的困难


从表9和图6可知,女性就业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福利待遇、业务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符,有424人,多重响应比率为26.2%;其次为事业与家庭难以平衡,有322人,所占比率为19.9%;还有253被访者认为职业发展与就业期望不符,所占比率为15.6%;但是认为存在性别歧视问题的被访者最少,仅有109,所占比率为6.7%。这表明目前女性在就业存在的困难较少不是由性别歧视所引起的,而是多是由女性的家庭照料角色抑制了个人职业发展。
3.法律环境
(1)就业侵权行为


表10和图7显示,除其他选项外,武汉市就业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侵权行为多为劳动合同的履行,有257人,多重响应比率为23.3%;其次有206位被访遭遇过就业协定签订的侵权行为,所占比率为18.6%;曾在试用期遭遇过纠纷的被访者有186人,所占比率为16.8%;曾遭遇过性别歧视的被访者却较少,仅有76人,所占比率为6.9%。这说明在武汉,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侵权行为中,性别歧视现象在逐渐减少。
(2)维护就业权益的合法手段


表11和图8显示,女性在维护权益中,所采取的主要合法手段是与单位协商,多重响应比率为60.5%;其次有228为被访者曾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所占比率为21.5%;还有一部分被访者是通过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维护个人权益,所占比率为10.1%;较少被访者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劳动纠纷,维护个人权益,所占比率仅为8.0%。这表明女性在就业中遭遇个人权益被侵犯,多采用协商沟通方式解决,较少寻求妇联组织帮助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
(3)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从图9可知,在武汉,有近一半女性对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处于一般认知状态,有3.6%和31.7%和女性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就业法律法规,还有一部分女性对就业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和非常不了解,分别为15.1%和1%。


从表12可知,文盲和小学教育程度女性对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较低,普遍处于了解水平一般或不了解;研究生学历女性对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最高,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群所占比例共计43.3%;其次为高中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和大学专科学历女性,她们对就业法律法规了解的人群所占比例分别为44.1%、41%和34.5%。这表明教育程度可以提升女性对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4)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


从图10所示,武汉市就业女性对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不是很高,处于一般认知的女性占45.7%,对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女性共占30.6%;其中,还有21.7%和1.9%的女性对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处于不太了解和非常不了解的状态。因此,相比就业法律法规,对女性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


从表13可知,在有关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知晓水平方面,50岁-59岁女性的了解程度最高,了解的人群所占比例共计45.8%;其次为40岁-49岁女性,了解的人群所占比例共计为40.1%;30岁-39岁认为自己了解的人群所占比例共计为28.9%;16岁-29岁的了解程度最低,认为了解的人群比例仅为26.4%。这表明目前就业女性对女性就业相关法律政策的了解主要是通过经验积累而获知。


从表14显示所知,在对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方面,未婚女性认为自己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群所占比例共为27.3%,已婚女性认为自己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群所占比例共计为32.2%,明显高于未婚女性的知晓程度;离婚女性比较了解的比例较低,仅为16.7%,大多处于一般知晓水平。
4.市场环境


从表15和图11可知,被访女性认为武汉市目前就业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就业市场供需不平衡和就业市场行为不规范,多重效应比率分别为24.7%和22.7%;其次为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占比率分别为18.6%和15.4%;还有226的被访者认为就业市场导向不突出,所占比率为12.9%。这表明就业市场存在较多问题,女性在就业时无法准确获取就业信息,导致就业不充分。
5.解决女性就业的办法


表16和图12显示,被访女性认为武汉市政府及一些社团组织急需为女性就业提供服务和创造较好的就业环境,比如进一步完善保障女性就业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女性针对性的就业指导、重视素质教育和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进一步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多重效应比率分别为25.8%、24.3%、23.2%和22.9%。没有提出对就业培训的要求吗?还是就业指导就是指培训??
三、结论分析
通过此次调查让我们深入了解了目前武汉市女性的就业现状,结合2009年武汉市妇联和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共同开展的武汉市女性就业状况专题调查报告,通过比较分析目前武汉市女性就业环境的优势和问题。
(一) 武汉市就业女性的个人基本情况分析
被调查女性的年龄普遍处于49岁及以下,30岁-39岁居多数,年龄结构呈正常态趋势;女性入党比例较高,说明女性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在逐渐提高;学历程度多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已超过65%,高中及以上学历所占比重为99.2%,目前武汉市就业女性的学历水平明显高于2009年的调研结果的82.1%;已婚女性所占比例为68.6%。
(二) 武汉市就业女性的个人就业认知
大部分女性在寻找工作中,较少看中个人发展、兴趣和专业对口,多看中单位的福利待遇、稳定性和地理环境的便利性及舒适性,说明女性在就业中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单位效益,较少对个人职业发展做规划,随着年龄的增长可能会遇到职业瓶颈等问题。
在个人就业优势方面,较多女性认为自己的就业优势多为沟通表达能力、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虽然工作中这些能力非常重要,但从事管理类和高技术类的领导管理能力、创造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却较为缺乏。由于女性职业能力的限制,女性职位远低于男性,这与2009年的调研结果相一致,就业女性更可能处于被管理和服务性的工作岗位上。
在工作满意度方面,大多数女性对目前的工作较为满意,工作满意度基本随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而逐渐上升,女性结婚生子并没有影响其工作满意度,而且工作满意度还有所提升。
在就业前景期待方面,大部分女性对个人未来就业前景较为乐观,而且随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乐观程度也随之提升,相比未婚女性,已婚女性对就业前景的乐观程度较高,离婚经历的消极体验降低女性对未来就业前景的乐观态度。
通过婚姻与工作满意度和就业前景期待的交叉分析可知,婚姻和生育并没有影响女性就业,2009年调查报告中也发现,用人单位对女性婚姻与生育没有硬性要求,这给予了众多已婚女性平等就业的机会。
(三) 武汉市就业女性的社会环境
被访女性认为影响个人就业最重要的因素是个人综合能力、毕业院校及学历和专业、就业薪酬,而外形条件、亲戚朋友关系、性别和年龄都相对不重要。2009年调研结果得出年龄、技能、学历是求职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用人单位在女性员工录用上没有以外表为主,这表明与2009年的调研结果相比,个人能力和学历依然是影响个人就业的重要因素,但年龄作为影响女性就业的重要性在不断下降。目前,武汉市就业单位更看重女性内在的个人能力和知识水平,而不是外在的年轻貌美。
就业中遇到的困难主要为福利待遇、业务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符和事业与家庭的平衡问题,这说明当前武汉市女性与2009年女性一样,在就业中依然存在技能和学历与工作要求不符的困难和障碍。当前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在逐渐减少,更多的困难是来自于女性家庭责任、自身能力影响了个人职业发展, 难以达到自我职业期望。
(四) 武汉市就业女性的法律环境
被访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多为劳动合同履行和就业协议的签订,这与2009年的调查结果相一致,说明劳动合同签订和持有情况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并给以解决。女性在就业中遇到性别歧视最少,说明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社会地位在逐渐提升。
武汉市就业女性在维护劳动权益时所采取的的主要手段是与单位协商,还有一部分人群是采取劳动仲裁和向乡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少部分女性会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护个人权益。与2009年的调查结果相比,虽然一些女性会通过妇联等团体组织或法律程序需求帮助,但是在解决劳动争议和维护个人劳动权益时,还需进一步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
在对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方面,近一半女性多处于一般了解的状态,有1/3的女性处于了解状态;而且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在不断提升。这说明教育可以显著提升女性对就业法律的知晓度和法律意识。
在对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方面,大多数女性也都处于一般了解的状态,虽然了解的人群多于不了解的人群,但差距并不大,而且与就业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相比,对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有所下降。女性获得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知识多是通过经验积累,年龄越大,知晓度越高,而且相比未婚女性,已婚女性在结婚生子中不免有被单位领导歧视的现象,为此,其对女性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会明显提高。
(五) 武汉市就业女性的市场环境 被访女性认为目前武汉市在就业市场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就业市场供需平衡、行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导向不突出等问题。
当前武汉市女性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女性一定的就业帮助,比如制定相应的保障女性就业政策法规、加强对女性针对性的就业指导、重视素质教育、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和进一步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与2009年的调研结果一致,武汉市女性依然希望从政府的劳动、工商部门以及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获得帮助,提升女性的职业竞争力。
综观以上武汉市女性就业现状的结论可以看出,当前女性就业环境令人乐观的方面主要有:就业女性的教育层次普遍提高;大部分女性对当前工作满意和对对未来就业前景乐观;就业市场对女性个人能力和知识素养的需求提高,对婚育、外表和年龄需求下降,性别歧视现象较少。
与此同时,武汉市女性的就业环境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 较多女性对个人就业没有未来发展规划,多从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稳定性和地理优越性等目前利益来考虑个人就业。个人能力多处在基层能力需求方面,许多女性因个人能力与岗位需求不符,难以胜任一些较高职位的工作,女性的领导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需有待提高。
第二, 一些已婚女性在工作中遇到了事业与家庭冲突,难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进而影响了个人职业发展。
第三, 就业市场依然存在劳动合同履行及就业协议签订的侵权行为;女性的维权过程中较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对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及女性的就业法律政策的了解程度多处于模糊状态,完全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女性比例较低,主要是通过经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 目前武汉市的就业市场还存在就业信息不充分、供需不平衡和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四、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武汉市女性就业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武汉市女性的就业环境。具体建议如下:
(一) 加强女性职业培训和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优化女性就业的教育环境
未来的社会将是学习型的社会,知识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现代社会产业结
构的升级与优化对女性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积极促进女性就业,武汉市政府和妇联等社团组织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不断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加大女性职业培训的力度,着力提高女性的就业技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需从不同产业特点、不同层次女性的需求和求职意愿出发,多方协调,以各种形式、 适时地对女性进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教育培训,不断拓宽武汉市适龄劳动女性的知识面 ,由单一的专业化知识结构向多元化,综合化的知识结构转变,形成女性就业的终身教育环境。比如,为学历较低的中年女性提供月嫂培训,为年轻妈妈开展电商创业就业培训,为企业高知女性提供企业管理、投融资知识的学习班。
(二) 改变家庭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优化女就业的文化环境 婚姻家庭中“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一直是影响女性就业的主观因素,武汉市妇联和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运用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和弘扬男女平等的思想,抵制和消除性别歧视与偏见,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使男女两性能够正确认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地位和责任,丈夫需放弃传统落后的性别角色观念,积极与妻子共担家务,减轻女性家务负担。同时,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就业状况的妇女劳动力进行引导,大力宣传各个领域自立自强、勇于开拓的先进女性的典型事迹,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女性就业的热情和自我发展的动力,转变择业从业意识,树立与时俱进的新型就业观。武汉市妇联通过官方网站展示各行各业巾帼风采有助于女性肯定自我价值,使众多女性认识到“女性能顶半边天”,从而达到优化女性就业的文化环境。
(三) 完善家务劳动社会化,优化女性就业的社会环境
武汉市政府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着力发展立足社区的家庭健康、托老养老、家政服务、子女教育等生活服务,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开放性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社区服务体制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市场化,可以将一部分家务劳动、家庭赡养、家庭教育等家庭日常事务转为社会劳动。这既能拉动消费、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又能吸纳妇女劳动力创业就业。武汉市妇联实施的“巾帼巧娘脱贫计划”,其中“精准扶贫—江城巧娘大课堂(月嫂培训班)”就具有非常好的社会效应,既促使贫困家庭妇女实现就业脱贫增收,也让其他职业女性从繁杂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从事职业发展,实现个人价值,形成女性就业的良性运行的社会环境。
(四) 完善和宣传相关就业法律法规,优化女性就业的政策环境
虽然《劳动法》特别强调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同工同酬的薪酬待遇,但我国对于性别歧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对于性别歧视的存在缺乏可靠的认定标准,这造成众多女性并不会把一般的劳动侵权行为作为性别歧视。而且现有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也因为监管不力而大打折扣。为此,武汉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女性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除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法律外,还需武汉市政府、妇联和其他社团组织积极开展各类讲座、文艺表演和影视媒体等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提高女性的法律知晓度,从而有效保障个人劳动权益。比如,在“三八”妇女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点、法律咨询点、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知识。政府部门应加大监察和执法力度,对就业平等进行主动的监督,要求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定期提供就业汇报,并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女性关于就业侵权和性别歧视的投诉,加强对女性侵权行为的监督和制裁 ,及时有效地纠正用人单位的不良行为 , 从而切实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妇联和工会组织需积极为劳动权益受损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维权作用,有效消除一切歧视女性和侵害女性权益的现象。虽然目前,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采取网上坐班制和预约制相结合方式为女性提高维权服务,但由于一些年龄较偏大或学历较低的女性不懂计算机操作,市妇联也可以定点定期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除追究企业责任外,政府还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缓解女性生育带来的“副作用”,一方面,通过生活补贴缓解家庭育儿压力,提供优质廉价的家政、育婴、托幼等服务;另一方面,可探索建立完善的企业补贴制度,对聘请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政策倾斜。这个外地或国外有例子吗??通过多方努力,优化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政策环境。
(五) 抓好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优化女性就业的市场环境 做到合理布局,提高质量,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妇联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及时向各辖区内企业征集用工信息,建立用工需求数据库,统筹片区内女性劳动力的年龄、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等方面的信息,不断加强女性就业岗位信息源的建设,提高女性就业市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女性充分就业。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突出对新媒体尤其是手机客户端的应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推进女性需求与就业信息精准对接,开展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政策宣讲等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优化女性就业的市场环境。

(撰稿人:倪素香、毕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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