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妇联关于加强执委会
建设的办法》的通知
各位执委:
《武汉市妇联关于加强执委会建设的办法》经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武汉市妇联第十二届三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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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
武汉市妇联关于加强执委会建设的办法
执委会是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为切实加强执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执委作用,推动妇联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省妇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此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要求
1、市妇联执委联系、代表、宣传、服务妇女的履职意识明显增强。
2、服务执委履职的保障机制日益完善。
二、职责任务
1、参会议事。市妇联每年召开执委会不少于2次,执委应积极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向组联部请假。
2、调研建议。根据市妇联年度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向市妇联提交1份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案。
3、参加活动。市妇联执委小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
4、举荐人才。按照《关于开展妇女典型选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寻找、发现所在单位、系统(行业)、地区及社会各界优秀女性人才,向市妇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和建议。
5、承担任务。执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承担市妇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6、报告工作。年底进行个人年度履职小结并上报市妇联。
三、组织保障
1、成立执委小组。在市妇联执委中成立执委小组5个,各小组确定组长1名,负责组织开展小组活动。执委中的市妇联部室负责人担任各执委小组联络员,协助组长工作。
2、及时办理建议案。市妇联对建议案及时进行综合分析,通过上报市委、市政府或转化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方式,提高办理落实的实效。
3、加强联系与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手机短信、QQ群、微信等途径,加强日常联络。对认真履职的执委在执委会上进行表彰。对一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或小组活动的执委发出书面提醒通知单,经提醒后仍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