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妇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武汉妇女网 发布时间:2017-4-5 18:47:47 浏览次数:18,036

关于印发《市妇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妇联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妇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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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1

市妇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市妇联效能建设,发挥市妇联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努力建设一支守规矩、有作为的高素质妇女工作者队伍,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履职尽责全覆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妇联机关处级及以下在编人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在编人员。

第三条全面实施履职尽责管理工程,以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以年度工作项目为载体,实行承诺“全公开”、监管“全过程”、述职“全参与”,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市妇联干部职工。

第四条确定年度工作实事项目清单。市妇联全体干部职工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照岗位职责,结合市委市政府、市妇联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于年初拟定个人年度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实事项目,正处级干部(部室、单位负责人)8项,副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5项,并明确项目内容、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间,报分管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实行年度目标任务承诺。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审定的目标任务,分别填写《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实事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会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承诺书》报组联部备案。新到任或调整岗位的干部职工,应及时填写或重新填写《承诺书》。

第六条加强跟踪评估。部门负责人每月上报市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跟踪管理。市妇联干部职工进行半年工作实事登记,如实说明上半年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或完成进度、工作措施和实际效果,报组联部或本单位备案。组联部(单位)对市妇联干部职工上半年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谈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帮助其明确方向、改进工作。

第七条进行年度工作实事登记。全体干部职工对照《承诺书》,对实际完成、尚未完成以及新增的工作任务,分别采取条目化方式进行年度工作实事登记,填写《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主要工作实事测评表》(见附件)、《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如实记载和说明推进情况、工作措施和实际效果,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如实说明原因。

第八条召开年度考核会议。分别在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召开年度考核会议。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主席(或组联部长)主持会议;

2、市妇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就个人工作实事登记表的每一个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和取得实效逐一进行会议述职;

3、参会人员根据个人述职,对照《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主要工作实事测评表》的内容,逐人逐项进行评价;

4、岗位公认度调查。根据干部职工年度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表现情况,在市妇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中按不同职级推荐1名公认度最高的干部职工。

第九条年度综合考评。综合考核评价由绩效考评、测评、会领导评价等三部分构成。其中:

1、正处级干部(部室、单位负责人)考评得分=个人测评得分×60%+区妇联测评得分×10%+市妇联分管领导评价得分×10%+市妇联主要领导评价得分×20%

2、副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考评得分=个人测评得分×70%+部门负责人评价得分×10%+市妇联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0%

第十条确定考评等次。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对市妇联每名干部职工分别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综合评定。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干部职工年度出勤率低于95%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出勤率=(当年实际工作日-病、事假或迟到、早退天数)/当年实际工作日×100%

正处级干部(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完成所承担市级绩效目标任务的,其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未完成市妇联绩效目标的,其考评等次为“称职”及以下。

一年中,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与本年度考评,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参加本年度考评,直接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十一条综合考评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每位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妇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评等次由本单位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考评工作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年度考核总结、年度考核等次、奖励表彰和处分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报组联部备案。

第十三条建立市妇联干部职工考评档案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每年年度考评结束后,将相关鉴定材料归入每名干部职工档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1月开始施行。市妇联组联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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