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选树先进典型、展示巾帼风采、凝聚巾帼力量,为谱写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武汉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树立一批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和集体典型。为了做好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一)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
(二)武汉市三八红旗手60名;
(三)武汉市三八红旗集体60个;
二、参选条件
(一)武汉市三八红旗手
1、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4、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业绩一流,为武汉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6、一般应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市级三八红旗手称号。
(二)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具备武汉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业绩卓著,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2、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系列指示精神,聚焦“四个着力”,落实“四个切实”,为武汉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等方面发掘标兵典型。
(1)时代主题。助推“四个切实”落到实处,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民生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投身“三大攻坚战”,取得工作重大进展;为强国强军等作出重大贡献。
(2)国家使命。为武汉承担国家使命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3)武汉担当。投身改革发展主战场,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创新创业,为提升武汉核心竞争力、复兴大武汉做出突出贡献。
(4)个人奋斗。注重发掘普通妇女群众典型,在平凡的岗位中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体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候选人一般从历届武汉市三八红旗手中产生,或其他市级及以上相当荣誉。
(三)武汉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占总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2、集体成员要坚持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集体成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集体组织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先进的性别意识,重视、支持、参与妇女工作,积极开展妇女活动,成效良好。
5、一般应荣获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武汉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三、评选形式
1、为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本次推选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个人或单位自荐)+网络投票+实地考察(现场考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2、10名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采取“组织推荐+实地考察+综合评定”方式产生。社会推荐的10名市三八红旗手、10个市三八红旗集体采取“社会推荐+网络投票+现场考评+综合评定”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的50名市三八红旗手、50个市三八红旗集体通过“组织推荐+综合评定”方式产生。
四、程序和步骤
(一)推荐申报阶段(2018年10月中旬-11月)
各区、各战线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认真填写《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武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单位)登记表》,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武汉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社会推荐的个人或单位请登录“武汉女性”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妇女网,下载填写《武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单位)登记表》。所有《登记表》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妇联宣传部。已经申报市巾帼文明岗的单位,不再申报市三八红旗集体。
(二)复核初审阶段(2018年12月)
市妇联对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以及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进行初审,将复核结果报市妇联党组会审定。确定的社会推荐的市三八红旗手、市三八红旗集体网络投票人选或单位,需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网络投票阶段(2019年1月)
对社会推荐的、初审合格的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以及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将在“武汉女性”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网络投票。投票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综合评定。
(四)现场考评阶段(2019年1月下旬)
市妇联将组织考评专班,对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社会推荐的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以及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进行分组现场考评,考评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综合评定。组织推荐的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则由各区、各战线进行实地考察。
(五)综合评审阶段(2019年2月)
坚持先进性,兼顾代表性,体现广泛性,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报市妇联党组会审核,确定名单。
(六)通报表扬阶段(2019年3月)
在“武汉女性”微信公众号、武汉妇女网上公示推选结果,于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9周年期间进行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各单位在推荐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推荐对象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和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的,还应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党政干部的,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并将相关部门的意见加签在申报表上。
(二)把握评选要求。各区、各战线在等额推荐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注意向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创新创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女性以及各级妇联兼职副主席、执委倾斜。副局级(含)以上女领导干部不参评三八红旗手,副局级(含)以上单位不参评三八红旗集体。
(三)报送相关材料。各区、各战线推荐的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以及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要填报相应的表格(见附件,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贴登记照。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事迹材料500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需另提供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近期工作照片2张(清晰度高,电子版,格式为JPG)。社会推荐的个人(单位)要求同上。逾期不报视作弃权。
(四)强化典型宣传。市妇联将通过武汉妇女网、武汉女性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推选公告,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各区、各单位要在本区、本战线妇女中掀起学习先进、拼搏赶超的热潮,通过各类媒体媒介特别是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大力推介,着力扩大推选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
联系人:韩婧(市妇联宣传部)电话:828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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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性”微信公众号:wh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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