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组织、凝聚和激励广大职业女性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根据《武汉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历年来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开展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1、通过了2014年复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
2、2014—2016年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
二、复查内容
1、岗位中女性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负责人中是否有一位女性。
2、“巾帼文明岗”的岗位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有公开的创建标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巾帼文明岗”成员整体素质高,团结协作好,岗位本领过硬,工作业绩突出。
4、“巾帼文明岗”积极参加“千岗连万家”活动,结合岗位实际,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与单亲困难母亲、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女大学生、创业女性结对帮扶。每个岗位至少选择“一进一结对”,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5、“巾帼文明岗”否定因素:有以下六项之一者,经检查核实,由授牌单位取消其“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1)在本岗中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2)工作中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影响;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
(5)没有开展“千岗连万家”活动;
(6)若岗位撤并,视为自动取消。
三、复查程序
1、自查。各“巾帼文明岗”对照复查考核内容,认真自查,填写“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盖章后上报所属成员单位或各区妇联。
2、复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系统、辖区内的各级“巾帼文明岗”进行复查,对各“巾帼文明岗”的自查情况严格把关,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所属“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所有材料附交电子版。武汉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查情况。
3、考核。武汉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巾帼文明岗”的自查情况、各单位的审查意见,以抽查的方式对复查情况进行考核。
4、公示。考核结果在有关媒体、“武汉妇女网”(www.www.alohaoakland.com)、“武汉女性”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联 系 人:韩艳
联系电话:82787152
邮箱:3534249708 @qq.com
附 件:1、“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登记表
(由各需复查的巾帼文明岗填写)
2、“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统计表
(由各区妇联、各成员单位填写)
3、全国“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4、湖北省“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5、武汉市“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武汉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