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巾帼文明岗”复查工作的通知(武巾领办〔2017〕2号)
信息来源:市妇联妇女发展部 发布时间:2017-4-6 15:20:06 浏览次数:24,307

附件.docx


各成员单位、各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组织、凝聚和激励广大职业女性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根据《武汉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历年来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开展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1通过了2014年复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巾帼文明岗

22014—2016年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

二、复查内容

1、岗位中女性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负责人中是否有一位女性。

2巾帼文明岗的岗位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有公开的创建标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巾帼文明岗”成员整体素质高,团结协作好,岗位本领过硬,工作业绩突出。

4巾帼文明岗积极参加千岗连万家活动,结合岗位实际,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与单亲困难母亲、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女大学生、创业女性结对帮扶。每个岗位至少选择一进一结对,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5巾帼文明岗否定因素:有以下六项之一者,经检查核实,由授牌单位取消其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1)在本岗中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2)工作中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影响;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

5)没有开展千岗连万家活动;

6若岗位撤并,视为自动取消。

三、复查程序

1、自查。各“巾帼文明岗”对照复查考核内容,认真自查,填写“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盖章后上报所属成员单位或各区妇联。

2、复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系统、辖区内的各级“巾帼文明岗”进行复查,对各“巾帼文明岗”的自查情况严格把关,于2017930日前报送所属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所有材料附交电子版。武汉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查情况。

3、考核。武汉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巾帼文明岗”的自查情况、各单位的审查意见,以抽查的方式对复查情况进行考核。

4、公示。考核结果在有关媒体、“武汉妇女网”www.www.alohaoakland.com、“武汉女性”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联 系 人:韩艳

联系电话:82787152

箱:3534249708 @qq.com

附 件:1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登记表

(由各需复查的巾帼文明岗填写)

2巾帼文明岗复查情况统计表

(由各区妇联、各成员单位填写)

3、全国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4、湖北省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5、武汉市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

武汉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2


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