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20180194号建议案的办理回复
信息来源:市妇联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8-22 17:01:08 浏览次数:4,640

一、基本情况

我市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尚不相称。本届政府高度重视幼教问题,为我市借势推动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带来了机遇。2017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武政规〔2017〕33号),提出“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具体工作目标。

二、办理部门所做的工作

《中华全国妇联章程》第五条规定各级妇联组织要“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按照章程要求,近年来,武汉市妇联积极呼吁推动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幼托事业,将家庭教育公益课进社区列入政府实事,进行家庭教育课程体系研发,针对0-3岁家长存在的共性问题,设计课程体系,为0-3岁家长和儿童提供精准的、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受到了广大家长的好评。

武汉市人社局大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女职工自我维权意识,积极实施主动监察,将女职工纳入执法维权服务范围。积极指导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女职工的“四期”劳动保护和待遇以及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和妇科病普查等方面的内容,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设立维权绿色通道,对“三期”女职工投诉案件实行快立快办快结。除在窗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外,同时加强舆情监控。

武汉市教育局按照《武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规定,积极联手其他职能部门,加大了幼儿园的配建力度,缓解了全市“入园难”的问题。

针对幼托公共服务不足的现状,综合各办理单位的意见,下一步将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武汉市妇联将继续发挥武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对全市幼托现状的调研和分析,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幼托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并将幼托各项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妇女儿童“两规划”指标体系进行检测。

2、武汉市教育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指导全市各类幼儿园开展灵活便捷、丰富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和本园资源,采用亲子活动、现场答疑、热线咨询、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努力成为面向社区的科学育儿指导基地,满足家长接受指导、咨询、互动、交流的需要;二是统筹组织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践研究。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相关研究项目,以课题式研究为引领,探索推进幼儿园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模式;三是积极组建教育系统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专家库。发挥武汉地区教育领域人才密集优势,提高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质量。通过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为0至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3、武汉市人社局将继续加大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力度,确保女职工在特定时期的劳保待遇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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