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0106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信息来源:市妇联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8-22 17:00:47 浏览次数:4,667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落地,3—6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逐年提高,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广大家长对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已经不再只是满足于对婴幼儿的看护抚养,而更关注于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和培养。

1、从国家层面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儿童与教育部分”要求:“为0至3岁儿童及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王培安副主任专门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卫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将制定国家婴幼儿发展规划。这一重大利好消息,为各地推动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2、从我市情况看,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尚不相称,但是也为我市借势推动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带来了机遇。按照《教育法》规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属于教育的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育部门是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早教机构涉及教育、工商、卫生、食药、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管理领域,目前我市未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教育管理体系,需按“放管结合”原则,同步研究明确市场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问题,有效防范安全责任风险。2017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武政规〔2017〕33号),提出“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具体工作目标。

(二)主动争取将家庭教育工作引入政府长效管理机制之中。

妇联组织虽然是群众团体,但党中央、国务院将家庭教育工作的重担交给妇联组织,是对妇联组织的最大的信任,也是对妇联组织几十年来致力于儿童工作的最大肯定。我们要抓住新时期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机遇与新挑战,乘势而上,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长足发展。近年来,我们利用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通过制定《武汉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其中。近两年来,我们从技术层面引导广大家长科学教子,争做合格父母。先后购买2000场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公益课送进社区列入到政府实事,市财政局特在市妇联部门预算中安排 “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进社区(村)活动经费200万元用于举办讲座。通过前期调研、项目路演专业评审、目前已形成200余节课程和40多个课件模板,今年我们将与市教科院合作进行“家庭教育课程体系研发”,针对0-3岁家长存在的共性问题,设计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为0-3岁家长和儿童提供精准的、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发挥妇联组织“群、联、实”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妇联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我们面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组织系列家教实践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吸纳优秀的家庭美德、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人才加入家庭教育师资团队。联合市少儿图书馆建立了“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每月定期面向家长和家教工作者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培训、专家答疑等多项服务;联合市教育部门,大力创办各类特色家长学校,组建了管理者、讲师团和志愿者“三支骨干队伍”;逐步完善了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上下联动的四级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和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教工作体系。

二、下步工作

1、指导全市各类幼儿园开展灵活便捷、丰富多样的早期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和本园资源,采用亲子活动、现场答疑、热线咨询、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努力成为面向社区的科学育儿指导基地,满足家长接受指导、咨询、互动、交流的需要。

2、统筹组织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践研究。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相关研究项目,以课题式研究为引领,探索推进幼儿园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模式。

3、积极组建教育系统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专家库。发挥武汉地区教育领域人才密集优势,提高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四是支持市妇联、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通过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为0至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4、加强对儿童早教机构的服务和监管。市工商局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儿童早教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并立足职责对广告经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监管。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将0到3岁婴幼儿教育纳入教育规划,争取市政府出台0到3岁婴幼儿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托管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强化管理,对提供婴幼儿教育服务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实施市场准入,教育、工商、人社、食药、消防、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履行监管责任,促进儿童早期教育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5、恪尽职守,扎扎实实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妇联儿童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在对上争取领导支持,横向主动联合的同时,还要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带头干。同时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家庭教育的新规律、新经验。要充分发挥市、区、街、社区(村)四级家庭教育工作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确保全市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婴幼儿科学喂养率达到“十三五”家庭教育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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