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妇联开展2023年“三八”妇女维权周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硚口区妇联 发布时间:2023-3-28 15:41:44 浏览次数:54

“女性招工受到歧视怎么办?哪些是法律禁止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3月1日,2023年硚口区“维权与爱同行 共创平安硚口”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在硚口区宗关街泛悦·南国西汇门前广场举行。区人大副主任万艳红、区政协副主席刘海燕参加了本次活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强化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受到市民的关注。

活动当天,硚口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资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相关单位在现场设置了普法宣传、心理咨询、春风行动、便民服务等四大宣传版块,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来往群众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开展海燕直通车、健康义诊等便民服务,展示新毒品介绍其危害,进行职业指导和岗位招聘,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数千册,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现场的法律专家为因已婚未育在招工中遭遇就业困难的张女士提供咨询,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详细解读,说明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不得实施的几种典型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等。增加的“救济途径”包括联合约谈机制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等。新增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行政处罚,以及用人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规定。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陈海燕带领“海燕直通车”的团队在展台前,耐心地接待着咨询办理户政、出入境业务以及预约办理身份证的市民,解答着异地代办、跨省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相关问题。区人资局春风送岗展台前,不少市民在咨询就业用工信息。宗关街卫生服务中心义诊台前量血压、防未病咨询的人络绎不绝。

下一步,硚口区妇联将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真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制度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为妇女遭受特定亲密关系者侵害时提供人身安全保护,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申报、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倡导全社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妇女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保护,营造和谐、平等、友爱、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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